3月16日,青山乡人民政府印发《青山乡“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政〔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改善河湖面貌,打造人水和谐的河湖管护新格局,根据县“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聚焦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矛盾,抓住核心环节、紧盯突出短板、谋细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全镇河湖水域岸线干净整洁、无“四乱”,提升镇村整体形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1年2月,水利站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组织起草《方案》;二是会议研究。召集相关部门、各村相关负责人组织修改;三是水利站根据会议修改完善《方案》,由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四、主要任务
在全镇河流、渠道、水库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其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五、创新举措
充分利用河长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长牵头、部门联动。
六、保障措施
建立河湖长考核问责机制,将“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纳入河湖长制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河湖“四乱”问题排查不全面、瞒报漏报和虚假整改被上级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视情对各地及相关河长予以问责。
把准政策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对比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根据问题性质、发生时间等,科学评估论证其对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的影响程度,落实整改措施。
七、下一步工作
1.推进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常态化巡查。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新增河湖问题,涉及较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河长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增量。
2.建立河湖日常管护新模式。对设立县级河长的河流,进一步推进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机制。
3.切实落实河湖管护经费。要将河湖日常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河道采砂收益、生态补偿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河湖的日常巡查和管护。
4.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制定河湖管护标准,建立管护成效考核机制,以加强管护责任主体、日常管护单位或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河湖日常管护工作。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政策咨询部门:水利站
联系人:姚志兴
联系方式:0566-80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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