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县扶贫开发局 党组书记、局长 钱张红
解读时间:2021年3月31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皖档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池档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全面做好我县脱贫攻坚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由县扶贫开发局草拟,同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方案推进情况及总体思路,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和建议后,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签发。
三、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文字、图像、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材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5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形成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分类、保管期限划分及编号、编目工作。
四、主要内容
1.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收集县级扶贫各类文件材料;各乡镇负责收集本乡镇扶贫类文件材料和扶贫资金类、扶贫项目类、特殊载体类材料;各行政村负责收集村级扶贫类文件材料、贫困户材料、特殊载体类材料。县、乡、村同步开展,2021年4月5日前全面完成。
2.开展档案归档整理。在木塔乡祝山村开展县级试点,提前完成资料收集、档案归档整理和县级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在试点村召开全县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安排各乡镇、脱贫出列村进行参观学习,以此向全县推广完成脱贫攻坚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县级抽查验收。5月上旬,从县档案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档案馆和乡镇扶贫工作站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对各乡镇脱贫攻坚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做好补缺补差。
五、创新举措
1.县级试点推广。在木塔乡祝山村开展县级试点,从县档案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档案馆抽调人员驻村进行指导,4月1日前完成试点村资料收集,4月6日前完成档案归档整理和县级验收。在总结试点村经验做法的基础上,4月10日前在试点村召开全县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安排各乡镇、脱贫出列村进行参观学习。
2.乡镇试点推广。全县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各乡镇以参加县现场会的村为试点,抽调人员驻村加强指导,4月15日前完成镇级试点村档案整理归档和验收工作,4月20日前组织本乡镇其他村到试点村召开现场会进行学习推广,4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所有有扶贫开发任务村的扶贫档案整理归档和乡镇验收工作。同时,各乡镇还要做好镇级脱贫攻坚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档案工作,镇、村要成立扶贫档案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规范收集整理。县档案局、县扶贫局、县档案馆要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精准扶贫档案分类方案及档号编制规则》要求,指导镇、村规范开展组件(卷)、分类、排列、编号等整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收集齐全、归档规范。
七、下一步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工作要点,明确归档范围,全面收集整理反映脱贫攻坚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资料,坚持“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全县档案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