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是盘活工矿废弃地资源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重要手段。为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我局现就《东至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了科学有序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工矿废弃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规划》。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多轮征求意见、实地勘测、专家审查、数据审核和反复磋商修改,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及村民代表意见。编制了《规划》。2020年4月17日,东至县人民政府下达批复同意《东至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3年)》。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是对复垦项目的布局、规模、复垦后的用途和进度进行安排,是复垦方案编制的依据。为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管控引领作用,一是明确要求县级需要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并对专项规划编制的主体、程序及修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结合我县实际,仅由县里编制专项规划,乡镇不再单独编制。三是强调专项规划是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依据,没有编制专项规划和不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地方,不得开展复垦利用工作。
通过《规划》的实施,提高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建设用地供给能力,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优化建设用地布局,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问题,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四、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调整
目前,复垦项目实施方案采用县申报市审查厅审批。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减少了审批环节和报件材料,下放审批权限,除省直管县复垦项目实施方案仍由省厅审查外,其它项目的审查权限均下放给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下放权限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方式和责任,也将责任压实到地方。
五、《规划》对土地政策助力脱贫攻坚的体现
目前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为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连片特困地区、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可将部分节余指标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开辟新的财源。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规范运作。在调查摸清东至县工矿废弃地资源现状、利用潜力和做好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东至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3年)》,强化整体管控,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要求,封闭运行,严格监管。二、生态优先、合理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全面提高东至县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防止片面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组织投资土地复垦,发挥政策组合效应。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依据《规划》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效益,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生态环境。
解读机关及股室: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股
解读人:江贝
咨询电话:0566-702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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