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渡镇、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1〕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1.《东至县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
东至县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2021年我县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0年以来新入职的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及尧渡镇政府的在编在岗无房工作人员,已入住公租房、直管公房的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社区户籍;
(二)申请人是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半年以上的低保户或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3700元以下;
(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以户为单位。2021年度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标准补贴。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按8元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5元补贴。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三、申报流程及资格审查
(一)申请租赁补贴的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含续保户),一式两份。
1.1《东至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1.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
1.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
1.4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发票(租住公房住户需提供)
2、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含续保户),一式两份。
2.1《东至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入职时间证明;
2.3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发票(租住公房住户需提供)
(二)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
(三)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住建局(保障办)。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住建局(保障办)。
(四)县住建局(保障办)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于7日内,负责召集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五)经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负责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查意见书》,连同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人。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及时上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作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租赁补贴受理及发放时间
2021年廉租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受理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打卡发放,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发放花名册,统一打卡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尧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复核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县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由县住建局(保障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动态核查管理。
(二)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的规定,实行社区、镇政府、县相关部门三级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家庭收入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住房情况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家庭户口、分户情况、家庭车辆信息情况审核。各社区居委会在受理各保障对象纸质材料的同时,对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及附件扫描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步审核。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坚决不发。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核实把关不严的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及时收回所有补贴资金,5年内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廉租房补贴。
附件2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所在社区
|
|
现在住址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收入
|
总收入(元):
|
|
是否属于低保对象(√)
|
|
人均收入(元):
|
|
住房情况
|
无房户居住情况
|
租住公房
|
单位公房(√)
|
|
县直管公房或公租房(√)
|
|
租住私房(√)
|
|
|
有房户居住情况
|
总建筑面积(㎡)
|
|
人均建筑面积(㎡)
|
|
车辆情况
|
有无自有非运营车辆
|
|
补贴情况
|
上年是否领取补贴(√)
|
|
领取补贴
账号
|
|
本年申请月补贴数(元)
|
|
申请时间
|
|
社区意见
|
(盖章)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说明:1、家庭月均收入不包括低保户低保补助收入;
2、无房户居住情况按租住公房(单位公房或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私房填列;
3、有房户居住情况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填列;
4、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无车证明、无房证明、本人农合行账户、租房合同及收据、出租户产
权证等证件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
姓名
|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方式
|
|
家庭住址
|
|
入职时间
|
|
所在单位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收入
|
总收入(元):
|
|
是否属于低保对象(√)
|
|
人均收入(元):
|
|
住房情况
|
无房户居住情况
|
租住公房
|
单位公房(√)
|
|
县直管公房或公租房(√)
|
|
租住私房(√)
|
|
|
有房户居住情况
|
总建筑面积(㎡)
|
|
人均建筑面积(㎡)
|
|
车辆情况
|
有无自有非运营车辆
|
|
补贴情况
|
上年是否领取补贴(√)
|
|
领取补贴
账号
|
|
本年申请月补贴数(元)
|
|
申请时间
|
|
单位意见
|
(盖章)
|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说明:1、无房户居住情况按租住公房(单位公房或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私房填列;
2、有房户居住情况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填列;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无车证明、无房证明、入编通知单、本人农合行账户、租房合同及收据、
出租户产权证等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