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县教体局
建议将通知中(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中的“义务教育营养改善”修改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推进我省试点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实施范围包括21个试点县(市、区),13个国家试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8个地方试点县(已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我县未在实施范围内,故建议调整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采纳。
2
县民政局
无意见
3
县残联
4
县委组织部
5
县医保局
6
县总工会
7
县数据资源局
8
县妇联
9
县住建局
10
县农业农村局
11
县文旅局
12
县科经局
13
县水利局
14
县人社局
15
县生态环境分局
16
县交通运输局
17
县卫生健康委
1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县司法局
注:19家县直单位共提出意见建议1条,其中采纳1条;18家县直单位无意见,17家县直单位未反馈意见(除县教体局、民政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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