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东至县人民法院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55.16
60.75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24.1
11.8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1.06
48.9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06
公务用车购置费
72.00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8年度、2019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9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82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96万元,下降29.56%。,下降的原因一是切实执行接待管理规定,按每年至少递减5%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二是部分2019年支出未及时报销。2019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2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来往,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93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7.62万元,下降61.34%。,下降的原因一是每年至少递减5%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二是2019年未购买公务用车。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9年,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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