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东至县人民法院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95.94
143.3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5.36
16.7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0.58
126.5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57
公务用车购置
71.98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3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8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78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4万元,下降7.4%。,下降的原因是切实执行接待管理规定,按每年至少递减5%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5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来往,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5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83.98万元,增长184.29%。,增长的原因一是2018年年末购置了四辆新车,新车保险费和过路费增加;二是原有车辆使用年限太长,车辆老旧,增加维护和保养费用;三是2018年是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得收官之年,全省法院都在推行“江淮执行风暴”,执行力度的加大,自然增加车辆的投入使用,相应的增加了油耗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71.98万元,共购置了4辆新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4.57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8年,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部门决算车辆是20辆,差异四辆的原因是2018年年末购置了四辆新车替换旧车,到2018年底旧车尚未上交、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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