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征求《东至县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5:3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559900;邮箱:505798086@qq.com)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至县总医院
2021年3月22日
东至县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19〕2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扩大政策受益面,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自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为一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保障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享受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保障待遇:
(一)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经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
(三)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
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继续执行现有的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门诊保障待遇。
三、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两病”按病种分别设置年度报销限额,其中高血压为350元,糖尿病为400元。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普通居民85元,贫困人口170元)。
四、用药管理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量换价、招采合一,对列入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根据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确定同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
五、就医管理
(一)定点管理。对诊断明确的“两病”患者,应将其后续的药物治疗,纳入待遇保障支付范围。结合县总医院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势,以县总医院各院区为依托,将各村卫生室作为定点机构。各院区要加强对所在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各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两病”患者就近拿药需求。
(二)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按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卫健发﹝2019﹞92号)规定,实施用药长处方管理,减少“两病”患者往返定点医疗机构次数,方便“两病”患者配药取药。
(三)费用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两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在居住地选定的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凭门诊发票、病历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镇(乡)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六、有关要求
(一) 压实责任,确保待遇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细化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县医保、县卫健行政部门要了解“两病”患者实际保障需求,加强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切实提高“两病”患者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保障绩效。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两病”用药保障工作,按规定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县总医院要做好“两病”患者的健康和定点管理,加强医药服务行为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病”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
(二)加强监测,做好运行分析。县总医院应督促各院区充分发挥村级健康管理员的作用,做好“两病”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及时掌握待遇享受对象,及时提出用药需求计划,确保数据准确报送(报表格式见附件)。县总医院中心药房储备中心应按用药需求计划及时将药品派送到位。各院区应督促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于每月25日前按报表格式要求报送数据,经各院区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向县总医院报送数据。县总医院每月初在医改调度会上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和县总医院建立对“两病”的规范化管理人数、待遇享受人数、待遇享受人次、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基金支付费用等指标的运行分析机制,进行定期统计、定期通报。
(三)强化监管,用好管好基金。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对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引导住院率回归合理水平。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串换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用药等不规范服务行为。严厉打击贩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四)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语言,在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准确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合理引导预期,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避免“吊高胃口”和人群攀比,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东至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调度表
2.“两病”人员就诊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