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012-0009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1
废止日期: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21 17:48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及驻东至各单位:

为培育和引导我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应对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草拟《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随文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于1224日下午下班前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斌  电话:529826013395666066  

传真:5298800   邮箱:1966654@qq.com

 

附件:1.《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20201221


附件1

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社会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应对灾害事故的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队伍是在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经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由民间志愿者自发组建,能适应承担我县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县社会应急队伍规划和管理,对全县的社会应急队伍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社会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

(一)作为消防救援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有益补充,参与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纳入县社会应急联动系统等相关平台调度体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等工作;

(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大型体育赛事、旅游盛会及其他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工作;

(四)开展防汛、防火、防台、抗旱等减灾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社会应急队伍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装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应急救援队的管理

第五条 经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社会应急队伍,全部录入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调度平台,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

第六条 社会应急队伍原则上在信息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救援任务。确需跨行政区域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应根据受援地应急救援需求(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类型、人员数量、相关装备以及物资器材等)和就近的原则,报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邀情况作出研判、调度。

第七条 经统一调度参加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接受事发地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

第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对社会应急队伍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社会应急队伍队员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注册。

社会应急队伍应加强对队员的资格审核,入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

(三)热心公益事业,志愿加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五)经体检身体和心理健康,能从事户外等应急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社会应急队伍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演练等业务工作指导。

第十条 各社会应急队伍实行队长负责制,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社会应急队伍基本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  社会应急队伍应坚持“防救并重,协同作战”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队伍应急值班备勤、通讯联络、培训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业务学习、安全保密、奖罚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建立相关台帐,做好工作记录;

(二)熟悉本县域自然环境特点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储备完善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三)制定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指导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服从县应急管理局的调度指挥,快速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实施救援行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在15日内形成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五)遵守应急工作纪律,加强品德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应急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更新和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装备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制定装备配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维护、保养和报废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社会应急队伍的主要应急救援设备名称、型号、用途、数量等有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第四章 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 社会应急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职能、事故灾害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对参与救援的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记录队员接受培训的情况。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急救援队规章制度;

(三)相关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应急装备设施操作方法和规程;

(六)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七)自救、互救知识;

(八)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九)相关应急救援案例等。

第十七条 社会应急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需要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应急联动演练。

第五章 应急值守与救援

第十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用社会应急队伍。

第十九条 社会应急队伍设立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二十条 社会应急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通知队员出动,同时向应急救援队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社会应急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服从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社会应急队伍应当清点人员、设备,经现场指挥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二十三条 社会应急队伍应当及时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六章 综合保障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规划和争取的社会应急队伍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添置应急救援专业装备器材和训练支出等,由县财政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监管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根据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需要,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队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第二十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评分表加强对社会应急队伍的考核管理,对成绩显著的队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社会应急队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社会应急队伍: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考核方式

队伍救援效果

55分)

 

1

接警出动次数。

20

 

查阅台账资料

2

投入人力参与抢险救援的人数和时间。

15

 

查阅台账资料

3

抢险救援中抢救转移人员数。

10

 

查阅台账资料

4

开展防汛、防火、防台、抗旱等减灾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数。

10

 

查阅台账资料

队伍建设管理情况

45分)

5

队伍稳定、队员资格审核及救援能力

15

 

查看制度、台账及救援相关资格证

6

队员专业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

10

 

查阅台账资料

7

装备的维护保养

5

 

现场抽查

8

值班备勤、通讯联络畅通

5

 

抽查

9

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以及品德修养情况

10

 

查阅台账资料

10

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等情况的,1次扣10分。

 

 

经查证

 

备注:每年10月份为现场考核时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考核组,对东至县辖区内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评选出一、二、三档,予以慰问。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文件名称

 

修改意见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意见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