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政府、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东至县2021年棚改实施方案》文件出台,明确了我县年度棚改建设任务以及相关主体责任,有利于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草拟了《东至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在征求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尧渡镇、大渡口镇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东至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棚户区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716套,基本建成342套。
五、主要任务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将棚改安置项目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确保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积极做好在建项目的工程调度,做好地块征迁,确保年底交付使用。
六、创新举措
1.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要开辟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督查调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我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将2021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确保棚改项目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
八、政策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东至县住建局
解读人: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健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6-70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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