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1〕22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稽〔2021〕1号)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池市监办〔2021〕57号)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宣传和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聚焦民生领域,突出案件查办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管理局)
(二)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科)
(三)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水泥、钢筋、线缆。(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科、投诉举报中心)
(四)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五)中介机构“乱收费”。(牵头单位: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规范科、投诉举报中心)
(六)制售翻新“黑气瓶”。(牵头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投诉举报中心)
(七)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管理局、市场规范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
(八)“神医”“神药”及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牵头单位: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投诉举报中心)
(九)房地产、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信息。(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
(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三、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及时获取产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加强对零散违法线索的整合分析,持续跟踪挖掘违法行为。
(二)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发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全面配合市局统一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报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重大跨区域案件线索,可报请市局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重大跨市案件线索,可提请市局报请省局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涉及重大跨省域线索上报总局处置。
(三)强化区域协查联办。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案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联络会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对同一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要从不同法律角度全面分析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定性处罚。
(四)强化行刑行纪衔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联动,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切实提升案件移送效率。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介入,适时同步开展案件物证抽样取证。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加强宣传和失信惩戒,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应
(一)加强宣传统筹策划。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办案与宣传统筹考虑,加强组织策划,选择合适的宣传平台、媒体、内容、方式、节奏,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展示案件查办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特点,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集中曝光解读查办的同类案件,形成“合唱”,掀起声势,增强震慑。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做好宣传解读,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要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请媒体持续跟踪报道查办过程,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专家点评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釆访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方式,展示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县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查办。成立县局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参与工作。
(二)完善督促激励措施。通过交叉检查、分区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基层所和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上报省、市局,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办案能手,优先上报市局,推荐进入总局及省局综合执法人才库。将相关案件查办纳入全县双打”工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三)做好案件统计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自2020年5月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6日前将当月查办的典型案件(不少于1个)及1-2条重要线索报送县局(典型案件报送模板见附件3)。各地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相关办案数据,按要求录入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
(四)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要迅速行动。6月中旬开始,省、市局将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分区督查和案卷评查;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29日、9月29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2月14日前,报送2021年“铁拳”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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