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单位:东至县人民法院
公开日期:2021年8月27日
目 录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东至县人民法院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35.85
177.1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1.75
13.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14.10
163.2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70
38.72
公务用车购置费
68.40
124.54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7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9年度、2020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20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93万元, 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11万元,增长17.85%,增长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11-12月的公务接待费17622元在2020年度报销;二是2020年扫黑除恶大案开庭次数多,每次用餐百余人,总花费5210元,开支大。2020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2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来往,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26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14.33万元,增长233.66%,增长的原因是一是法院2019年预算安排计划购车,但2019年实际未购置公车,2020年年初才正式购车报销。二是2020年购买新车共10辆,超本年预算计划,旧车全部上交财政国资办,以旧换新,县财政下达文件批准购买新车,保障单位日常车辆需求得到满足。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24.54万元,共购置了10辆新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20年,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分类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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