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东至县林业局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000U/202109-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群众
标题: 东至县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东林长办〔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9-08
东至县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8 09:04 来源:东至县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深刻汲取教训、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集中围绕“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进行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坚持分类处置、统筹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及林地、营造林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安全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贯通风险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问责等各个环节,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排查整改范围和重点

(一)“大起底”范围及重点

    1.自然保护地范及重点

范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

重点:(1)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度假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2)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3)自然保护地内排放超标污染物和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问题。

4)自然保护地管理是否规范问题,包括设立及规划编制的批复情况、机构建设情况等,由县林业局统一填报。

2.违规侵占林地范围及重点

范围: 2013年以来全县各类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重点:(1)采石、采矿、采砂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2)土地整理、毁林开垦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3)建设项目“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或少批多占”侵占林地问题。

3.营造林水土保持措施范围及重点

范围:全县营造林各环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对近3年实施的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和现有的经济林等进行实地排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设计。在编制、审查、批复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和林下经济等作业设计时,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规定;是否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是否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2)整地造林。是否根据生态区位、地形、坡度等情况,科学选择整地方式;是否存在炼山、全垦等不科学整地方式;在5度以上坡地开展整地造林的,是否存在未保留原生植被带和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问题;在25度以上陡坡地,是否存在大面积发展经济林问题等。

3)抚育经营。松土、除草、扩穴、施肥等未成林抚育措施是否在植穴周边进行,是否存在过度垦复和全面清理林下灌草植被等问题;经济林抚育、林下经济种养业是否存在过量施用肥料和除虫除草药剂等环境污染问题;抚育经营作业是否存在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

(二)“回头看”范围及重点

1.自然保护地范围及重点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绿盾行动”焦点问题,以及近年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

2)重点对已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核查是否符合整改标准、是否存在问题反弹、生态修复是否见效。

3)其他有关问题。

2.违规侵占林地范围及重点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2)历年森林督查发现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3“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发现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4)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发现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5)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挂牌督办有关违规侵占林地案件。

(6)国家林草局驻合肥专员办历年森林资源监督通报指出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7)历年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20日前,县林业局、县林长办制定《东至县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林业执法小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范围开展全覆盖摸排。

(二)2021年6月底前,各地在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违规侵占林地、营造林水土保持问题基础上,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个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改取得实效,排查的问题整改后不反弹。各乡镇全面排查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需经乡镇政府确认同意后分别报送至县林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

(三)2021年8月底前,乡镇林长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修复到位。强化整改工作档案管理,重点问题做到“一问题一档案”,并收集整改工作相关佐证材料,如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记录、现场图片等。

(四) 2021年9月底前,县林业局、县林长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整改专项行动不严不实的乡镇将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林长。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县林长制办公室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存在问题、督促进度、通报重大事项;办公室抽调人员,组建各类专项工作组。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将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作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来抓,落实林业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全面推进“平安森林”行动。要将自然保护地和林地巡查纳入林长巡林制度,优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及时排查整改自然保护地和林地内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把牢严实标准。排查工作要抓细抓实,针对现有问题举一反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禁瞒报、漏报等情形;整改工作要依法依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效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严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形。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确保所有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刻汲取教训,反思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不足,强化源头治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自然保护地和林地日常监管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畅通群众媒体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工作合力。

 

附件:

1、东至县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3、违规侵占林地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4、营造林水保措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整改清单

5、营造林水土保持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