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残联:
为进一步指导我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县残联、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联合文件(东残联〔2021〕4号)精神,为规范2021年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二、救助条件:
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东至县户籍;
2.低保户或脱贫户家庭内有2个以上(含2个)的残疾人,(必须持有一至四级残疾人证)。
三、救助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四、具体操作
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采取调查摸排的方式,以户为单位,由村(社区)和乡镇分别逐级填写《东至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低保证或脱贫户手册、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经村(社区)、乡镇两级公示并审核后,报县残联进行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资料(含附件3、两次公示清单图片)和资金传递表,于4月26日前上报县残联。
六、资料整理
1.各乡镇对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资料进行整理,每份档案按: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1+残疾人2+残疾人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残疾人1+残疾人2+残疾人3);低保证复印件或脱贫户手册复印件;顺序要求整理,一式二份,一份县残联存档,一份经县残联审批后退回乡镇存档。救助花名册一式二份将报县残联。
2.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资料单独整理归类存放。
七、其它事项
1.所有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表格填写一定要完整,尤其是农户编码和手机号码(必须是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手机号码)要准确无误,手机号码(上报县残联前)要专门进行核实确定,保证回访时能打通,且知道救助事项。
2.各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的原则,要确保一户多残救助工作不假、不漏,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由乡镇负责追回,因不作为造成漏报的由乡镇负责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按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乡镇残联上报纸质材料前必须将各种表格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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