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的重要部署,确保资金使用“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资金管理方案。
一、政策要求
直达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对用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体现疫情防控和助全纾困导向,必须履行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拨付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二、工作要求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议精神及抗疫特别国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分配下达
直达资金已明确到单位和项目的,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直达资金未明确项目的,应在收文后一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和下达。
2.建立台账
直达资金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将下达情况录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应及时完成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补录。业务科室按月调度项目进度,并实时更新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3.资金使用
直达资金中的基建项目,应在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直达资金中的其他资金,应在当年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4.绩效监督
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将审核确定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绩效监控。履行好监督主体责任,对直达资金使用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及时高效。
三、职责分工
强化管理,压实责任。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对口负责,相关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现将各科室直达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预算科。负责按月调度新增一般债券、正常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拨付使用,督促支出科室及时下达资金,加快实物量形成。配合国库支付中心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负责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资金总收发。牵头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公开工作。负责按程序报人大将直达资金纳入调整预算。
2.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直达资金金库调度、资金拨付,与省厅和市辖区进行直达资金调拨定期对账。牵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
3.社保科。负责直达资金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困难群众救助等对口资金的分配下达。按时限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口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开工作。
4.农业科。负责直达资金中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对口资金的分配下达。对基建类直达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尽早开工形成实物量。按时限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口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开工作。
5.综合科。负责直达资金中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按时限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口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开工作。
6.企业科。负责直达资金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分配下达。按时限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口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开工作。
7.经建科。负责直达资金中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成品油税费改革补助资金、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对基建类直达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尽早开工形成实物量。按时限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口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开工作。
8.监督局(绩效办)。履行好监督主体责任,确保直达资金按中央和省规定使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会同相关科室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将审核确定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