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胜利镇环保站
联系人:胜利镇环保站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0566-8018005
解读人:胜利镇副镇长 查一平 解读时间:2021年7月7日
一、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我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能力,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的高效性、全面性,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保护镇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胜利镇依据各级政府性文件结合胜利镇镇实际情况形成初稿。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合理性,胜利镇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工作会议,且向所辖各村、镇直各单位征集了意见,最终形成终稿。
四、主要目标
在全镇21个村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五、主要任务
分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员),建立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员)责任体系。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整改,将环境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创新举措
建立“巡查、整改(上报)、交办(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确保突出问题按期清零销号。 1.巡查与上报。监督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建立相关台账并上报至镇一级;不能立行立改的上报至镇一级;若难度较大则由镇一级上报至县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 2.交办。镇一级收到上级部门交办或村级上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后,下达整改任务清单,指导督促完成整改。同时,要督促责任单位注意整改时限及完成情况。 3.监督与验收。村一级定期向镇一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镇一级定期对村一级的履职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与验收。
七、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对全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村“两委”对本地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负具体责任。 2.经费保障。镇级配备3 名在编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督导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工作督查范围,镇一级负责对村一级的工作进行考核。 4.奖惩措施。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处置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鼓励;对未认真开展排查、上报和监督工作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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