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强化乡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法定职责,加上今年人事调整,乡镇“四员”人员变动较大,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东至实际,草拟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第16届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东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落实“四员”各项工作措施等四大部分组成。一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两级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构建完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要求从健全组织领导、规范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设定、加强动态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四员”工作职责。四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绩效考核、舆论宣传各项工作措施。石台等周边县区已落实协管员工作补贴,建议乡镇政府将“四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协管员工作补贴机制(人均100元/月)。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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