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请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于9月20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我办。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20日-9月2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66-5299942。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zxsfj@126.com);邮寄(东至县司法局,邮编2472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3.《东至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4.《东至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关于《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东至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送审稿)》和《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送审稿)》。现对两个《规程》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制定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需要制定符合县域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工作。
二、 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
1.两个《规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起草。
2.《东至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送审稿)》全文共17条,从责任分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等方面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作出了程序性安排。
3.《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规程(送审稿)》全文共16条,从项目申报、责任分工、前期论证、房屋调查登记和评估、确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等方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作出了程序性安排。
三、有关说明
1.明确征收法定主体。县政府作为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法定主体,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征收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了县征收办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部门,县政府委托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有序开展行政征收工作。
3.明晰工作流程。按照征收工作开展的时间、空间顺序,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梳理,在吸纳我县在以往征收工作中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并绘制了流程图,以使规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为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