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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0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16:00 来源:东至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法院装备购置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服务审判大局,加强办案质量,提升平安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供给广大群众一个良好的法庭环境,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同级财政部门批复下达我院装备购置经费251.09万元。项目主要支出内容包括法庭审判专用桌椅购置、执行公务车辆购置、简易科技法庭建设、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法庭监控设备购置等。

2、资产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根据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装备购置经费总共251.09万元,分为本级财政97.49万元和上级转移支付153.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我院2020年装备购置资金实际总开支25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24.54万元、简易科技法庭购置55.1万元、法庭审判专用桌椅购置4.65万元、信息化设备购置50.39万元、日常办公设备购置12.69万元、法庭监控设备购置3.7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引导和支持法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法院的装备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法院资金使用效率,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

2、阶段性目标

用于执行和审判环节软、硬件设施投入,比如公车运行、信息化保障、审判场所、法庭改造等满足重大庭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我院“装备购置经费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以及取得的绩效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客观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指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导向性,作为以后年度立项和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接受监督。三是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项目投入、项目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具体详见附表3《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目标评价法,即以年初设定的计划目标值为标准,对年末实际完成目标任务值进行评价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自收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以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前期项目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为:一是前期准备。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评价方式等一系列工作。二是财务核查。2021年第二季度,从项目资金入手,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装备购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三是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相关人员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分,提出存在问题、建议和意见,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数据分析、财务核查等方式,对本项目绩效进行了合理评价,评价结果为项目投入得分16分、项目过程得分40分、项目产出得分20分、项目效益得分2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1、绩效指标分析

一是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所设立的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我单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项目预算资金相匹配。

2、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根据我院实际工作情况,2020年安排装备购置经费总共251.09万元,分为本级财政97.49万元和上级转移支付153.6万元。县财政局于2020年8月份下达指标2020年装备购置项目资金共计251.09万元。上半年未拨款,没有和财政部门对接好,需要注意拨款进度,及时申报资金,规划好资产使用时间。

(二)项目过程情况。

1、业务管理

在购置设备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采购设备手续齐全,所有程序步骤合法、合规、完整。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清单等资料及时归档,设定的采购计划落实到位。采购设备验收合格,都能正常投入使用。

2、财务管理

我院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用于法院专业装备购置。同时所有开支均按照我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资金的运行流程完全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支出核算时,不只是使用政府收支分类规定的科目进行统一核算,还将专项资金的不同来源渠道性质予以区分,便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方式,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透明、规范,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三)项目产出情况。

资金全部投入使用,2020年我院装备购置资金实际总开支25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24.54万元,购买10辆新车用于执法执勤需要,保证办案效率;简易科技法庭购置4套,花费55.1万元用于加强智慧法庭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需要;法庭审判专用桌椅购置4.65万元用于购买大法庭和基层法庭的审判桌椅、被告椅等共计16件;信息化设备购置50.3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交换机、门禁系统、羁押室对讲系统、会议信息设备等;日常办公设备购置12.69万元,用于购买办公室桌椅和空调、打印机等日常设备;法庭监控设备购置3.72万元,用于购买3个基层法庭监控设备。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装备购置经费对我院工作开展提供了极大的经济保障,也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我院日常办案工作平稳高效进行,惩罚了犯罪、平息了纠纷、保障了人权,有利于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可持续影响指标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可以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业务装备的规范化,有利于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求,利于促进办案效率。

3、社会公众或办案人员满意度

对于法院案件办理群众满意度,我院积极开展访问调查,鼓励群众对我院提出改进意见,就调查结果看,群众满意度达标,并逐年提升。对于我院办案人员满意度,也是积极沟通询问,共同改善,就目前询问结果看,办案人员满意度达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提高绩效意识,规范管理制度。在项目执行中需要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绩效意识,编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让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到位不及时,按照绩效目标设定应该是上半年拨款到位,但县财政局于2020年8月份才下达指标2020年装备购置项目资金共计251.09万元。没有和财政部门对接好,导致上半年未拨款,没有完成该项绩效目标。应该主动和财政部门对接好,需要注意拨款进度,及时申报资金,规划好资产使用时间。

七、有关建议

1、虽然有专项资金经费保障,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办案需求,但法庭装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另外由于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建议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上调专项经费,并视情追加经费。

2、要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规范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3、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装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清单(见附表1)

    3.装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清单(见附表2)

    4.装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