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
答: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村按新增水田4000元/亩、新增旱地2000元/亩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对超任务数的面积增加1000元/亩.对项目管护到位的乡(镇)、村按照新增水田400元/亩年、新增旱地200元/亩年的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
2.问:可以实施补充耕地的类型有哪些?
答:可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和沟渠,且林地和园地要求坡度25°以下,不占生态红线、保护湿地区、有条件建设区、城镇规划区、公益林、长江1公里范围内和湖泊保护区。
答: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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