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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109-0005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在线问答】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01
废止日期:
【在线问答】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6:36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问: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

  答: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村按新增水田4000元/亩、新增旱地2000元/亩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对超任务数的面积增加1000元/亩.对项目管护到位的乡(镇)、村按照新增水田400元/亩年、新增旱地200元/亩年的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

2.问:可以实施补充耕地的类型有哪些?

  答:可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和沟渠,且林地和园地要求坡度25°以下,不占生态红线、保护湿地区、有条件建设区、城镇规划区、公益林、长江1公里范围内和湖泊保护区。

3.问:补充耕地指标有哪些?

  答: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

4.问: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