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号)精神和县政府安排,我局草拟了《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反馈电话:0556-5299517
电子邮箱:18656698986@163.com
附件:
1、《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
4、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1日
《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池政办秘〔2021〕2号)。
二、起草背景
2021年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池政办秘〔2021〕2号)。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县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形成过程
2021年3月我局草拟了《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局各股室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四、主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东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成“三美东至”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3.坚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护体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1.加强指导监督,落实政策促进发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县级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
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推深做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乡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委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委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县路长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3.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加大养护资金保障力度。县、乡镇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每年年初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经费、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积极争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8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4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4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承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各地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长效机制
7.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大力推行大中修等养护工程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政府)
8.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通过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方式尽快补充完善。县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间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9.强化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我县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强化农村公路站场建设
,充分发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只能,抓好抓实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探索农村公路非现场执法工作。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强化专管员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发挥乡村道路专管员作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专管员补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10.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每个乡镇不少于一条路创建),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和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督导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