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月20日前
二、听证会征求意见范围
东至县各个职能部门代表,矿山所属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代表,采矿权人、探矿权人代表,从事矿产资源行业代表。关心我县矿产资源发展前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听证会代表意见反馈及采用情况
(一)县林业局意见:
1.“明确限制、禁止开采区域”中关于自然保护地矿种开采内容需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复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明确了保护区三区管理规定。
采用情况:采纳。
2.矿山范围涉及公益林和天然林,需提供矿山矢量数据进一步核实。
(二)其他社会公众意见:
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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