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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2202-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塑分离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15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塑分离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5 16:29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塑分离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塑分离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尧渡镇大碑村

建设单位:

东至县祥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业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20127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尧渡镇大碑村,距离长江8.5公里。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东至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自动化铝塑分离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建设年处理22000吨铝塑分离项目生产线。一期工程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项目经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东科经信﹝2019﹞196号文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属工业地块,符合尧渡镇用地规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裂解釜产生的不凝气通入燃烧器燃烧,燃烧废气经水膜“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区设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100米,现状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厂房隔声,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含油废渣、油泥、废石灰及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标准规范建设,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防流失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分区分类存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脱硫渣、除尘渣及污泥定期清掏,外售给砖厂作为原料使用;含油抹布、机械维修劳保用品在未分类收集时属于危废豁免管理和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1032t/a,SO2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3227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5.8116t/a。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生产车间、裂解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区域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联系电话:

0566-52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