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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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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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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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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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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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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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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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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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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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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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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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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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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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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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2022年度均未安排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万元,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使用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6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相关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