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单位: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日期:2021年9月2日
目 录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其他说明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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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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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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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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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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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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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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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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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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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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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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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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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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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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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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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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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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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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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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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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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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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20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 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7万元,下降11.9%。下降(增长)的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2020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5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办案等公务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7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0.85万元,增长110.5%。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购置1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办公需要。2020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三、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分类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其他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