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至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东至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棚户区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416套,基本建成376套。力争6月底,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16套,基本建成376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棚改方式及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在征收、补偿、安置、分配全过程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三不、六严禁”棚改工作要求,根据东至县“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规划,2022年重点实施大渡口镇经开区泰富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资金筹措
积极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积极谋划好项目申报,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足额到位,统筹用好棚改专项债、农开行政策贷款等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项目建设,为全县棚改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五、工作要求
1.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尽快将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并建立年度项目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将棚改安置项目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确保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棚改安置房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继续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建立应竣工项目库,实行销号管理。
3.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注重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各地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4.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针对民生工程历年绩效评价结果立行立改,加强住房保障民生工程的宣贯工作,让民生工程见实效。
5.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做好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通过跟踪审计、现场巡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从资金、质量、流程等方面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合规有序进行。
六、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将2022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要开辟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2.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
3.强化监督检查。县保障办要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督查调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我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4.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县保障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对2022年新开工的项目,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就明确竣工时间,并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做好棚改政策的解读和总结各地棚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