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2021年7月6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2021年11月10日,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池人社发〔2021〕42号),就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我县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帮扶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三、文件起草过程。202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实施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意见建议,合理吸纳完善。
四、工作目标。《实施办法》明确了“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帮扶机制,继续推进“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的总体要求。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实施办法》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出系列针对性举措。共有8项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促进稳定就业;结合农业生产特点,立足县域布局,发展乡村产业拓宽就业渠道;继续发挥原有就业帮扶载体作用,延续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环境,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引导建立新业态灵活就业通道;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进一步规范选聘和日常管理,发挥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提升就业质量;对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实施办法》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人社局
解读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杨朝晖
咨询电话:0566—529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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