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遏制随意实施工程变更,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池投融〔2018〕1号)《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审计监督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东至县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2018〕35号),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措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2021年7月9日至8月10日征求了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8月8日县政府召开发改、财政、审计、公管、住建、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和法制审查,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28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文件制定目的和依据、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的定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变更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工程变更内容,共3条,包括可进行工程变更的情形、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的情形、工程变更三大分类等内容;工程变更造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且未超过中标价5%(含)的为一般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且未超过中标价5%(含5%)的为较大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工程变更金额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更。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共2条,包括工程变更会审单位职责、成立联合审查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各参加建设单位职责等内容;
第四章,工程变更申报和审批,共3条,包括工程变更申报程序、应提供的资料、会审程序、审批程序等内容,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审定、较大工程变更报县领导审定,重大工程变更由联合审查办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工程变更的实施与监管要求,共7条,包括禁止未批先建、特殊情况下变更应急补办、会审不予再次变更、规划调整、设计重大调整、变更工程后施工单位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包括资金拨付不予以认可情形、非客观原则造成工程变更、固勘察设计责任造成工程变更、审查人员渎职行为等;
第七章,附则,共3条。
六、注意事项
一是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必须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
二是三类工程变更审定结果仅作为工程变更依据,工程变更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七、创新举措
明确可以进行工程变更的情形、不予办理工程变更情形,明确了工程变更的申报要求、审批流程、实施与监管要求,组建了工程变更管理联合审查办公室,对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进行联合审查,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规范化。
八、监督保障
工程变更实行部门联合会审制,会审一般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住建、交通、水利、教体、卫健、农业、林业等县直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审查、指导、监督、检查。设立由县发改、财政、公管、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工程变更管理联合审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工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联合审查工作。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变更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解读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吴子明 党组成员
解读时间:2021年8月26日
咨询电话:0566-702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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