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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2112-0005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面向公众、媒体征集】关于征求《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3
废止日期:
【面向公众、媒体征集】关于征求《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12-23 11:08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6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池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81号)和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修订了《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和《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荟、檀瑞; 联系电话:5298809、5298808;
联系邮箱:dzxawhbgs@163.com。 
附件:1.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3.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关于《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6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池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81号)等。

二、起草背景

当前为健全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的防范、削减次生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命健康及环境破坏的影响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我局草拟了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局各部门、科室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反馈意见。


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2.4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

4.3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4.4  指挥和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响应升级和降级

4.7  响应终止

4.8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赔付

5.4  事故调查

5.5  评估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科技支撑

6.8  装备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 治安保障

7    应急预案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培训

7.2  应急预案演练

8      则

8.1  预案管理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的防范、削减次生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命健康及环境破坏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东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应急预案体系

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三大类组成。

1.4.1 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乡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是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也是《东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子预案。是针对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未覆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牵头修订完善各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4.2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通过对全县环境现状、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能力现状的分析和评估,为强化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分类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能,提高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效能,《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设20个专项预案,由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分别为:

1)《东至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编制;

2)《东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至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至县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至县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

3)《东至县消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

4)《东至县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至县公共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编制;

5)《东至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

6)《东至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

7)《东至县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编制;

8)《东至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教体局负责编制;

9)《东至县医疗卫生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编制;

10)《东至县旅游景区(景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

11)《东至县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至县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编制;

12)《东至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

13)《东至县大型商业综合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科经局牵头负责编制。

1.4.3 乡镇、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

1.4.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本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依托现有,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应急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等社会资源,并有计划地对应急装备进行更新和提高。

4)依法规范,保障救援。坚持预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应急救援与实际相结合,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

6)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副县长或负责其他行业领域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总医院、县民政局、公路管理服务东至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有关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2.2 工作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问题;决定启动《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现场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公安干警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1)总指挥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布置应急救援工作。

(2)副指挥的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3)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2.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是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发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地质灾害等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事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相关部门对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事发地电力需求;牵头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财政保障。

县科经局:牵头组织通信、信息网络、大型商业综合体、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剧毒化学品使用和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共交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发生县乡公路建设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市公用设施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程、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建筑工程、城镇燃气、供水生产安全事故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燃气事故抢险、工程抢险专业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救助站、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因事故致残、致孤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卫健委、县总医院: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系统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补赔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的应急监测、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发生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预警、监测、信息报送、评估等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河流、水库、堤坝水位监测工作;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食品药品行业、特种设备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障事故救援时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特种装备、灭火抢险救援处置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优势,作为主要力量承担抢险救援的作战任务,并指挥调动消防中队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地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使灾害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发生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商请,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东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事故专业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等通信系统等;支持、协助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制定本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履行属地应急管理职责,最先应急响应,判断处置能力不足或势态可能变化难控,应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装备,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要科学施救,严防盲目施救。

2.2.4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的响应级别及应急救援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代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拟制并实施现场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紧急调度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参加抢险救灾;现场险情恶化,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负责审定对外公布的现场事故信息;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2.2.5现场指挥部及各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新闻报道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应急专家组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具体实施事故现场的各项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灾情处置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交警、事故单位、应急管理局及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委牵头,县总医院、事故发生地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监测、控制疫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环境监测组: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审定事故信息的发布方案,决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接受记者采访;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应急经费保障、救灾物资供给保障、电力和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安排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应急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善后处理组:县人社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负责事故善后赔偿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工作。

2.3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完善县、乡镇(开发区)和企业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以公安、消防、交警、民兵、医疗和蓝天、曙光等队伍为基本救援队伍为主,武警是救援后备力量。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骨干的综合应急队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业领域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4 应急联动机制

Ⅳ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各单位的分项应急行动方案,根据事故类别情况,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信息报送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和公众应当迅速向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县直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

3.1.2预警级别

对应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3 预警行动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县直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1.4 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各类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经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县政府可以发布、调整和解除Ⅳ级级别的预警信息;Ⅲ级、Ⅱ级和Ⅰ级级别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调整和解除。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采取布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3.1.5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1.6 预警信息处置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部门接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按照权限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接收与通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24小时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单位和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电话:7026030,传真:7026031

县应急管理局电话:5298259,传真:5298268

市应急管理局电话:2819195,传真:2819190

3.2.2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第一发现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和省、市驻东至企业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2)政府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乡镇政府通告。县政府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向可能涉及的乡镇和县政府通告。

对已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3.2.3事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电话(短信)报告领导。

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长。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报告上述所有领导。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超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县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 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 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 发生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 发生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 发生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 发生跨省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 发生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掌握事故情况,并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和确认,按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及时向可能涉及的县通报有关情况。

2)由总指挥决定并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相关应急队伍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相应工作小组立即按本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救援职责。

4)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上报事故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事故态势不可控时,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程序,请求市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请求上级支持。

6)适时向媒体通报相关事故信息。

4.2.2 Ⅲ、Ⅱ、 I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东至县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及险情,由上级政府按相应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组织实施。在接到相应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地迅速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前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上级应急指挥部组建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上级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接受上级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3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4.3.1应急响应准备程序

1)事故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发出蓝色预警信息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接警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警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有关事故信息,采集与事故有关的基本数据与信息;

3)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向事故单位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预案、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2 预案启动程序

按照《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Ⅲ级或市政府决定处置的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派人参加。原则上,上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下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必须启动。

1)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接到上级关于应急增援的指示;县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响应程序

当进入本预案准备状态后,事故还不能有效控制,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下达应急指令;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应急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实施抢险救援;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治安、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医疗、环境、应急避难等支援工作;调派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决策,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马上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向公众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的反映和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3.3 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未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有继续恶化态势,有可能发展为重大或特大事故时,本预案进入扩大应急响应阶段,此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随时向县政府报告紧急险情,并及时做出增援请求;

2)县政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3)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县政府启动《东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调动各方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灾;

4)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商请驻东至武警应急力量支援;

5)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增援;

6)当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增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级应急机构配合应急抢险。

4.4 指挥和协调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国家和省、市驻东至企业或者特殊领域发生事故,或者事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行政区域、影响特别严重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1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4.4.2县应急管理局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应急管理协调人武部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 处置措施

4.5.1 前期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按规定报告,并作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生活后勤等保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救援队伍进行前期处置,包括设置警戒、紧急疏散、保护现场、排险除患及救治伤员等;要做到科学、有序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事故单位要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科学施救,绝不盲目施救;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长视事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到现场,分管应急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副县长、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赴事故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通知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告知赴现场处置的县级领导名单。

对即将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报送信息,请示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书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提请县政府决定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公告;通知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履行职责,全面协调,协助上级领导的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按现场工作组组成、分工及职责开展好事故处置工作,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要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的救援力量、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接到出动通知后,立即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或受命直接赶赴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车辆和设备提供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受派遣的各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县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启动应急响应时,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副县长必须赶赴事故现场,县委书记视情况赶赴现场。

4.5.2 事中处置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的事中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在事故现场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统筹各类人员、应急队伍、装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等,科学有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主要采取下列必要措施:进一步划设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整合现场一切力量,形成现场各类工作组,发挥专家组作用,尽快制定现场救援实施方案,迅速开展科学施救,避免盲目施救;立即实施人员紧急疏散,组织排除现场险情及安全隐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治伤病人员等救援行动;对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紧急调配辖区内相关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前期处置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有关乡镇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必须资金和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工作生活供给以及受灾地区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支持,协调后备队伍增援。

动态跟踪。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随时与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了解各相关单位赴现场处置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同时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及领导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掌握最新进展信息,继续报送信息等。

传达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将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按县政府领导要求收集、汇总各方面情况并及时反馈。及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传达给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舆情引导。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经现场应急救援最高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同意或授权,由县融媒体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的事中处置

县政府在前期处置的基础上,待上级应急指挥部就绪后,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积极开展、全力配合上级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6 响应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4.7 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员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 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5.3 保险赔付

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单位负责。暂时无法负责的,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5.4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协助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协助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由省政府直接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情况,成立的相应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5评估总结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送的事故归口情况评估报告,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县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相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可先从安全费用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支付。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政府垫付。各级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保障。

6.2 物资保障

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应根据救援需要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发改委负责粮食的供应工作。

6.3 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依托各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应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预警、事故报告、救援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季度报、半年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情况要立即报送。

应急救援时发生通信线路中断,县科经局协调组织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级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桥梁、隧道等受损时,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健委、县总医院要掌握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同时要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6.7 科技支撑

要充分利用专家和相关技术机构作为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8 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全县的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转移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10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7. 应急预案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培训

7.1.1 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乡镇、开发区结合本辖区实际,负责本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1.2 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专业应急机构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联合演练结束后,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

8.1.2 县应急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8.1.3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办公室2015年印发的《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

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至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1.5.1一般事故(Ⅳ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泄漏难以堵住,需要倒罐过驳作业,或危险化学品槽罐倾覆,需要调用吊车吊装作业的事故;

4)超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5)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2较大事故(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科经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4)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2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事故或险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

2)贯彻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

3)协调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4)编制、管理、修订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草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

5)组织各危化应急抢险救援队培训、演练工作;

6)完成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1.3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发布应急疏散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牵头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必要的物资储备。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6)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并对应急储备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8)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10)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会: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2.2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担任。下设11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和1个抢险救援队。

2.2.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

2.2.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企业抢险救援队和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2.2.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县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2.2.4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

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2.2.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县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乡镇政府(管委会)组成。

2.2.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的即时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确定环境污染因子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气象有关部门组成。

2.2.7技术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由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石油、化工、压力容器、环保、职业卫生等)中有关专家组成。

2.2.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供电、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乡镇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

2.2.9善后安抚组: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伤亡人员的亲属安抚接待,遇难遗体、遗物的处理等工作。由县人社、民政、财政和事发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

2.2.10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对事故车间及相关设施进行拍摄取证,收集整理事故相关物证,组织技术专家查

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由县应急、公安、工会、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负责。

2.2.11舆情应对组:负责关注各大媒体有关事故的相关报道,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做好有关新闻媒体接待,及时掌握各工作组工作信息,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网宣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2.2.12抢险救援队:组织并实施抢险行动,对抢险行动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由县消防大队、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企业抢险救援队人员组成。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3.2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3.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3.2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东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及跨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发布。

3.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定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危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危化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4.1.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

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4.1.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1.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2预案启动条件

4.2.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2.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乡镇(管委会)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4.3响应程序

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有关专家、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不断地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抢险救援;

4)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6)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4.4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事态的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发布预警信息,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发出警报并可以做到有序撤离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往上风向撤离,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可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

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对临近设施进行降温保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点火源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防化兵部队等)。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相应防护器具;同时做好现场毒

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9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撤除警戒,由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积极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4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导,华尔泰等骨干企业、天润化工设备公司、周边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自身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县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运输保障。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7物资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物资调运。

6.8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6.9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及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为全面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专业水平,依托中石化安庆分公司设立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和战术培训。适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附 则

7.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6-5298259

7.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东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