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单位:东至县人民法院
公开日期:2022年9月2日
目 录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东至县人民法院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18.07
90.5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0.66
11.6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7.41
78.8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41
53.83
公务用车购置费
54
25.04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20年度、2021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21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66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7万元,下降16.30%。,下降的原因一是切实执行接待管理规定,按每年至少递减5%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二是部分2021年支出未及时报销。2021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2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来往,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87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4.39万元,下降51.69%,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购车数要小于2020年购车数。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5.04万元,共购置了1辆新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3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21年,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分类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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