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单位: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日期:2022年9月2日
目 录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其他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8.5
23.31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9
8.9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9.5
14.3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5
公务用车购置费
25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20年度、2021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21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98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4.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2021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46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33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38万元,下降63.9%,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未采购车辆。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办公需要。2021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分类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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