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一、根据池政办﹝2014﹞44号文件、池卫计医秘﹝2015﹞51号文件,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几条途径: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县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地址:东至县综治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66-5291160);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患方及其他人员利用医疗纠纷蓄意闹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科室人员应及时报警并向总值班汇报: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2.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
4.在医疗机构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放鞭炮、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
5.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
6.社会恶势力或职业“医闹”插手医患纠纷的;
7.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
8.涉嫌将患者非法遗弃在医疗机构的;
9.其他涉嫌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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