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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821486496084K/202412-00067 组配分类: 健康教育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医院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2
废止日期: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2 10:30 来源:东至县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康教育骨干参加院级、县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二、在职职工每年必须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三、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四、在职职工有义务对就诊患者进行健康宣教,增加患者及家属的卫生知识与健康意识;

五、医院组织的社区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无正当理由必须参加;

六、为营造健康促进医院氛围,所有在职职工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