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怎么报销
1、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年报销限额为150元,取消单次报销限额。
2、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保障。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5%,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不予报销的情况: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慢性病门诊怎么报销
门诊慢特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管理,其中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500元,I类、II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III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95%;居民医保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可报部分比例为60%,II类、II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
三、住院怎么报销
1、参保城乡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80%。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 45%。
2、全省统一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同一年度内在同-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3、分娩住院:分娩(含剖官产)住院定额补助标准为9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执行普通住院政策的分娩合并症或并发症,原则上是指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情形,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4、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40%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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