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县人民医院 > 便民服务 > 复印病历
索引号: 12341821486496084K/202412-00004 组配分类: 复印病历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医院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东至县人民医院办理复印要求和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2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医院办理复印要求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4-12-12 08:05 来源:东至县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检法等机关复印患者病历同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建议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内容  :     

申请复印下列资料:(请在□内打“√”) 

注:具体复制内容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医保、保险),以上为我院建议复制内容,仅供参考。

三、病案复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30-17:30(春夏),14:00-17:00(秋冬);节假日休息。

四、复印地点:医院食堂二楼病案统计室       

    联系电话:0566-7020227

五、病案资料复印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六、服务流程:现场复印由申请人提供病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相关佐证,单位复印请提供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介绍信。病案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给予病例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病案室章。

七、收费标准:复印病案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目前我院复印病历按照A4纸0.5元/页标准收取工本费。

温馨提示:一般情况请在患者出院14个工作日后病历归档再来办理(或遵医嘱),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