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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800/202210-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26
废止日期: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26 17:03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长制,加强水库及其水域岸线管控,保障水库及岸线资源的科学、合理与可持续利用,促进周边生态经济建设,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县水利局组织编制了《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送审稿)》。为增加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汪伦,0566-7011646。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281519656@qq.com)或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东至县水利局工程管理股,邮编2472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长制,加强水库及其水域岸线管控,保障水库及岸线资源的科学、合理与可持续利用,促进周边生态经济建设,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县水利局组织编制了《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了加强对河道(湖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湖泊)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安全,水利部以水建管[2007]67号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以流域为单位开展“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全国流域综合规划。2019年3月,水利部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了规划原则,规划水平年,规划编制依据等基本要求,明确了岸线边界线(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与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的划定方法,指出了规划编制主要工作内容,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22年9月29日通过邀标方式,确定由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我县《规划》编制任务,编制单位严格按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我局以《关于征求东至县大板等5座水库保护规划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意见的函》征求了东流、香隅、张溪、昭潭、龙泉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审核和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成了《规划(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各湖泊《规划》主要包含十章和附表、附图,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共分9节,分别叙述了地理概况、流域概况、水库基本情况、社会经济概况、水功能区划、生态敏感区情况、水域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水库管理现状、河湖长制及“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第二章为湖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从水灾害问题、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现状、水环境存在问题、水生态存在问题、水域岸线问题、湖泊管理与监测问题6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体存在农业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资源利用率不高等情况。

第三章为岸线保护与利用形势分析

共4节,一是河势稳定分析,管理范围内的水库,沿岸除已建的坝顶道路及桥梁外,大多仍为自然状态,且经治理后乱堆、乱占、乱采现象已基本消除,近远期河势无较大变化。二是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主要问题分析,主要是部门之间、县与镇之间,上下左右联动不畅,配合不够紧密。。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保护及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分析,比对相关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功能区划分,合理进行功能定位。四是河湖及岸线保护和利用控制条件分析,从防洪、供水、生态、经济社会和重要涉水工程等方面提出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的控制条件。

第四章为编制依据

本次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东至县水资源综合规划(2015-2030)》、《东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相关规划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为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水平年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方针,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湖泊生命健康,做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和依法规范湖泊保护、开发利用行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湖泊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积极遏制湖泊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大力控制湖泊污染、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和强化湖泊保护监督管理,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规划原则。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依法依规、从严管控;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治理管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水平年。根据东至县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安徽省河湖保护与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要求,本次拟定水库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规划范围。东至县大板、白茆、白水塔、侯店、中湾5座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内的水域及沿岸岸线。

第六章为岸线功能区划分

根据《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全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各类工程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防洪、生态、供水等要求,确定岸线功能分区及边界线的划分方法,一般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开发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第七章为湖泊管控和保护措施

从加强防洪功能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措施及保护目标方面提出实施方案,通过除险加固、勘界定桩、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控制养鱼密度等措施实施,2022年至2025年,工程建设内容以防洪安全为主、岸线整治为辅。2026年至2030年,以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建设,控制上游农业面源污染等。

第八章为岸线保护与管控

根据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划分的控制因素和保护目标,对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分别提出控制利用条件。

在保护区内,可依照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取水口布局规划等,建设必要的防洪、河势控制工程及取水设施等;根据通航安全和其他公共管理的需要,可建设防汛、航道、海事、渔业等公共管理码头及设施;经深入分析论证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无影响的前提下,可建设跨(穿)河设施(如桥梁、隧道、过河管线)等工程。

岸线保留区的管理须重视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区内可参照保护区的相关控制条件建设对应的防洪、河势控制工程、取水设施、公共管理码头以及跨(穿)河设施等。区内一般不得建设港口码头等生产设施,经深入分析论证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无影响的前提下,可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环境的工程(如道路)等。

对于目前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继续开发利用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保护等而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在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控制合适的开发利用密度,减小累积叠加影响。对于布局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如优化整合、外移搬迁或升级改造等。

对于岸线开发利用区,原则上可建设港口码头、跨(穿)河建筑物、取排水口等各类开发利用项目,但必须满足生态、安全等前提。岸线开发利用区须控制开发利用密度,尽量减小累积叠加影响,其开发利用行为应协调处理好与已有项目的相互影响。在开发利用区新增取水口时,须规避现有设施对其影响。

第九章为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统筹考虑了东至县本次规划范围5座水库的历史及现状、开发利用,湖泊水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等,找准湖泊在治理、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湖泊保护规划总体目标,在湖泊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湖泊岸线功能划分考虑了规划范围内环境敏感区的法律法规要求,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达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地方经济、环境建设的目标。

第十章为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约束、提升管理能力、严格执法监督、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