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探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各项工作事务。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开展村(社区)“小微服务”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池编办〔2022〕184号)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用有效、不增负担”原则,全面梳理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高频民生事项,编制形成村(社区)“小微服务”清单。现将《东至县村(社区)“小微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清单。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及时指导本辖区各村(社区)制定“小微服务”事项清单并报县委编办备案。镇村两级要加大“小微服务”清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或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群等“两微一端”方式广泛宣传清单内容,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抓好事项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小微服务”清单对规范村级事务、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意义,加强引导督促,确保事项落地见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压实代办事项主体责任,按照“不增加村级负担”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下沉资金和培训等资源,确保村(社区) “小微服务”事项办理便利高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编制实施“小微服务”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村(社区)要持续跟踪问效,对照清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办理“小微服务”事项过程中的问题建议,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切实提高清单规范运行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东至县村(社区)“小微服务”事项清单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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