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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东至县202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关于《东至县202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7 09:32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23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东至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办法》(东民政〔202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东至县202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文件出台,精准保障通过货币化补贴方式满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新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弥补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置安置不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扎实做好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现精准保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制定《东至县202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方案》经联合发文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后,以东住建〔2023〕24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依托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群精准保障,多渠道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新就业人群的住房保障需求,对辖区内低收入无房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五、主要内容

1.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并规定了准入条件。在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2年以来新入职的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及2021年来纳入保障时间未超过24个月的新入职工作人员,已入住公租房、直管公房的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规定保障对象在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规定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地点,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实际住房情况实行分档补贴。

3.实行一次受理两次发放,让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更加精准化。

4.明确了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对于住房租赁补贴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处理的规定。

六、创新举措

利用皖事通APP打造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审批与政务服务网同步,实现一网通办。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东至县住建局

解读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余美中

电话:0566-702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