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57.83
39.18
18.65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04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原因主要是没有安排该项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9.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6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6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换新,维修费用有所减少,且需要保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人数,严格控制和简化公务接待,保证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