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的残疾人,同一户口簿内不享受上述政策的残疾人不应列为救助对象。
注:夫妻双方残疾但户籍所在地为本县不同乡镇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各乡镇在审核时应注意,脱贫户、监测户内的家庭成员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再享受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
三、救助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四、具体操作
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以户为单位,由村(社区)和乡镇分别逐级填写《东至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材料要求有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低保证或帮扶手册复印件等。经村(社区)、乡镇两级公示并审核后,由乡镇残联报县残联进行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资料(见下文附件)和资金传递表,于4月24日前上报县残联。
六、资料整理
1.各乡镇需仔细对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资料进行整理,一式二份,一份由县残联存档,一份经县残联审批后退回乡镇存档。
救助对象申请材料顺序: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1+残疾人2+残疾人3+......);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残疾人1+残疾人2+残疾人3+......);低保证复印件或帮扶手册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低保证需有2023年年审及盖章。残疾人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残疾人证不予审核。
2.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资料需单独整理归类存档。
七、其它事项
1.乡镇上报材料所有表格填必须写完整,盖章、签字等不可缺少,农户编码和手机号码(必须是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手机号码)要准确无误,手机号码(上报县残联前)要专门进行核实确定,保证回访时能打通,且被回访对象知晓救助事项。
2.各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的原则,要确保一户多残救助工作不假、不漏,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的由乡镇负责追回,因不作为造成漏报的由乡镇负责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胡进伟 电话:7021007; 电子信箱:dzclian@163.com
附件:
1.东至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表
2.东至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不予批准通知书
3.东至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申报对象公示清单(村(社区)、乡镇)
4.东至县2023年度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人员花名册
5.东至县2023年度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退出人员花名册
6.东至县2023年度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增人员花名册
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东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