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G206赤头至黄泥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341700-04-02-633063 )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22年11月29日组织技术评审(函审)。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尧渡镇,项目总投资47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9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等级公路中“其他””,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位于东至县尧渡镇西侧,工程选址起于赤头国道G206与国道G236交口处,由北向南经云峰桥、河西加油站、S27安东高速出入口、城南汽车站,终点处为现状国道G206罗家桥桥头,路线全长约8.672公里;道路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其中K2+151-K5+770为城市主干路。本项目利用现状道路长2.151km(K0+000-K2+151),改建段长6.521km(K2+151-K8+672)。全线设置桥梁411米/5座,涵洞19道,其中大桥1座,中桥3座,小桥1座。本项目在K7+635~K8+672段穿越东至县备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对穿越段的路面雨水和事故状态下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污水不排入饮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技术要求。
项目经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发改审批[2022]284号文立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东至县总体规划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沿线施工场地两侧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硬化,拆迁工程湿法作业,临时堆放场围挡、遮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等“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处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沿线施工设临时移动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设置减速带、禁鸣标志;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弃土按县城管局统一要求处理处置。
2、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有关方面监管指导下,组织实施好《东至县尧渡镇黄泥村罗亭组古树移植方案》,涉及古树名木进行移植保护。公路建成后,对施工场地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措施。为防止营运期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敏感区路段发生运输事故导致危险品直接泄入敏感水体造成污染,对工程穿越敏感路段(K7+635~K8+672段)的路面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4.落实好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及敏感点分布特征,拟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保证室内达标,并预留远期跟踪监测费用。在K2+920~K5+800段(市政段)沿线设置雨污管网;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总体服务水平,减轻道路扬尘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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