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精神,2021年12月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东政办秘〔2021〕127号)。为充分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制定了《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东政办秘〔2021〕127号)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等组织积极参与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等工作,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2023年3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在充分吸收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4月4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 东至县财政局名义(东市监〔2023〕57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面兑现质量提升奖补资金,更好的服务县域内经济主体,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实施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质量强县。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是对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和兑现程序、申报材料等四个部分作了具体说明,与《若干政策》配套使用。另附《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两个附件。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的奖补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明确了申报和兑现主要程序为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奖补项目、拨付奖补资金。明确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承诺书等共性材料和涉及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等九个方面的个性材料。
六、创新做法
《实施细则》涵盖内容全,与免申即享奖补政策相结合,把质量品牌、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管理、缺陷召回奖励多事项集中到一起,形成了政策激励合成效应。另外,申报对象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标准研究、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和奖补过程监管,确保奖补工作从严从实落实到位。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东至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质量发展科徐龙华
咨询电话:0566-70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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