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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文号: 东政秘〔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1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乡镇体制机制创新,助推乡镇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以及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赋权事项承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根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涉及的赋权单位与各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各赋权单位要建立完善赋权事项审批执法程序,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审批执法责任,规范行使赋权事项,及时总结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情况,不断加强自身承接能力建设。赋权事项移交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提升乡镇审批服务效能。县数据资源局要会同各赋权单位指导各乡镇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要按规范程序,推动乡镇承接的县级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县直各赋权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承接审批事项业务指导,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传帮带”等形式,帮助乡镇熟悉事项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提高乡镇承接能力和办理效率。

三、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对跨乡镇地域范围的、案件重大复杂的、乡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以及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等行政处罚案件,按相关规定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做好赋权事项配套措施。县委编办要协调各乡镇、各县直单位,结合乡镇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按“一乡一策”办法,于5月底前制定公布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县司法局要按照能考尽考的原则,扩大参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组织落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考试、申报综合行政执法证等工作;要建立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丰富培训形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县数据资源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承接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及时按程序调整系统端口和权限,做到“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将乡镇承接执法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五、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及时收集掌握乡镇承接事项运行情况,依据乡镇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适时开展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等,按有关程序及时调整完善赋权事项,不断提高赋权精准性规范性。

 

附件:东至县乡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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