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东至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清单公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东政秘〔2022〕20号)中《东至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即行废止。
附件:1.东至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
2.东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东至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版)
2023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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