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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3XL/202304-0010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东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步意见的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1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4-11 17:01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东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东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212-341721-04-01-857199)已取得东至发改委《关于东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2〕469号)。项目位于东至县尧渡镇,我局同意该项目选址。因项目属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我局认为该项目无需进行用地预审。

特此复函

 

 

2023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