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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东至县农业相关补贴发放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9点

发布地点: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王优旭

发布人: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程文平

主持人: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县农业农村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县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今天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逐项进行,首先请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程文平同志向大家介绍2023年以来东至县农业相关补贴发放政策。

程文平: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农业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2023年以来东至县农业补贴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每年农业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力度比较大的有三笔,分别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016年开始,国家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2023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697119.845亩,其中直接发给农户面积为648414.465亩,国有土地面积为6104.08亩,镇、村、组集体面积为42601.3亩。补贴标准为89.15元/亩,合计人民币6215万元,目前已经打卡发放。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2023年全县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为729493.326亩,其中双季早稻20778.25亩,一季稻410940.232亩,双季晚稻20687.73亩,小麦155337.519亩,玉米54178.561亩,豆类67571.034亩。补贴标准为5.96元/亩,合计人民币435万元,目前已经打卡发放。

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发生变化,我国稻谷供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除优质稻谷供给不足外,早稻生产面积的降低,影响了我国粮食总量的生产。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我国农业发展新矛盾新形势,把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起国家对有关稻谷生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效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9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排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早稻生产,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牌建设、关键性技术创新示范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选择补助“水稻工厂化育秧”和“早稻绿色生产”两项内容。全县2023年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为490010.075亩,补贴标准是38.59元/亩;结构调整补贴中双季早稻面积为53149.62亩,补贴标准14.54元/亩;育秧面积为44300.85亩,补助标准为30元/亩。两部分补贴资金合计2102万元,目前正在打卡发放。

以上是2023年我县农业相关补贴发放情况。

主持人:感谢程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记者:请问补贴的发放流程是什么样的?

程文平:按照“据实申报、村组审核公示、乡镇核查统计公示、县级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的程序逐级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各乡镇政府会严格对照补贴要求和标准,核准核实补贴面积,对于不符合补贴依据的面积,严格清理核减。

记者: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程文平: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的。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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