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涂废气经2级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废气设置密闭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15m高空排放DA003。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漆渣、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厂内规范暂存(配套建设1间15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1.378t/a,颗粒物:0.841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化学品仓库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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