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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残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 其他
名称: 【部门负责人:县残联一级主任科员江长水解读】 东至县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部门负责人:县残联一级主任科员江长水解读】 东至县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1 来源:东至县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江长水  职务:县残联一级主任科员

解读时间:2023428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7020371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残联等部门印发的《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和《池州市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池残联〔202315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东至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救助对象,主要为困难精神残疾人和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解决了困难精神残疾人患者就医服药困难的问题,缓解了受助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帮助受助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让广大群众和残疾人感受到惠残政策的实惠以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残联等部门印发的《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和《池州市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池残联〔202315 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由县残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 年,为全县135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10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经专科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病患者(未办任何残疾证或不愿办证)的,诊疗费用超过救助标准的,经监护人或乡镇、村申请救助的,应纳入救助范围,实行专项管理。

五、重点内容

2023 年,为全县135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10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四是明确具体要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

六、创新之处

一是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精准康复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县残联将采取乡镇互查和日常督查考评等方式对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是政策保障。有安徽省残联等部门印发的《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和《池州市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池残联〔202315 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

二是规范管理。从目标任务、康复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申报审批、康复安置等方面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