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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206-0016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东至县血防站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步意见的复函 文号: 东自然资规函〔2022〕22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7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血防站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07 16:51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东至县血吸虫防治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东至县血防站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5-341721-04-01-213314)已取得东至发改委《关于东至县血防站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东发改社会〔2022〕183号)。项目位于东至县东流镇,符合《东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我局同意该项目选址。因项目位于东至县血防站土地证范围内(土地证号:东国用(90)字第0012号),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要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我局认为该项目无需进行用地预审。

特此复函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