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东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东教人[2010]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与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关系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中心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组 长:高海松
副组长:张阁胜、章光耀、欧阳先龙、潘志华、胡钦
成 员:阮艺兵、王国胜、梁树堂、欧阳志海、危锦南、李长生、危家亮、沙道明、何先进、檀学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阮艺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范围、标准及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实施范围:2022年1月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列入本效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2.按县教育局核拨标准。
3.工资总量核定:依照各校实际在岗教师数,确定本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五、发放时间
按年度进行发放。
六、考核程序
1.考评程序
(1)单项测评: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测评;
(2)综合评定: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校内公示: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申评;
(4)确定结果:公示结束后,计算教师个人当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制花名册,签章后报中心校审核后发放。
2.奖励性绩效项每学期统计考评结果,取两学期平均分。
七、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项目及所占比例是:师德师风占5%,工作量占30%,考勤考课占10%,教育教学过程35%,教育教学业绩20%。
(一)师德师风(5%)
1.依据《张溪镇中心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制度》计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不得分。①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属实且造成恶劣影响的;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③进行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贿赂的;④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二)岗位工作量(30%)
1.学校按教学需要和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实行岗位工作量奖励。
2.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3.因学校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的不扣分。
4.标准工作量核定
(1)每位教师以学校教导处学年初安排的课程工作量为准。
(2)一至六年级每周标准课时:语文10—11节,数学12-13节,英语14—15节,其他学科16—18节。
(3)学前班教师以每人每月周20节活动课为标准课时量。
上述各学科标准课时量已含备课、作业批改、测试反馈等正常工作量,班额不足30人的单班,课任教师每周标准课时须另加2—3课时。
(4)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5)各校可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根据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不同情况,以及各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出本校的考核分配细则。
(三)考勤考课(10%)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值周人员应据实记载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2)依据《张溪镇中心学校考勤考课制度》计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35%)
(1)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在考核备、上、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2)依据《张溪镇中心学校业绩考核制度》过程性考核评分标准赋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0%)
(1)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2)依据《张溪镇中心学校业绩考核制度》结果性考核评分标准赋分。
●(三)(四)项各校要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见面,并张榜公布。因工作出现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各完小每月要上报相关资料报中心学校备案,提供相关材料、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报瞒报。
●分值以最高分折算成该项满分计算(含班主任考核)。
●凡违反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分。
●凡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分别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80%、100%。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2.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中心校管理人员及各完小校长、中心园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独提出,由中心学校组织考核发放。
3.班主任津贴的分配
(1)班主任要全面做好本班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如有失误,将根据情况,扣除班主任津贴,情节严重的,不发津贴,取消班主任资格(班主任由各校在期初根据工作需要与考核情况认定)。
(2)班主任津贴标准根据基数和学生数设定:基数为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班主任津贴不得超过60元。
(3)按班额发放标准×考核得分÷100=班主任个人月津贴。
(4)各校认真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并严格考核。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只享受全年绩效工资50%)
2.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以非法方式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损害学生利益的;不按《信访条例》上访的;
3.一学期非组织安排脱产学习两个月以上的;
4.停发工资的;
5.不服从学校分配的。
十、考核工作的要求
1.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天。
2.各完小要相应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3.各完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考核、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实行本方案后,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5.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已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本《方案》由学校讨论制订之后交教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局审批之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0日